[大昌期貨]人民幣匯率期貨商品保證金、人民幣匯率期貨契約規格、人民幣匯率交易時間、人民幣匯率期貨手續費 

小型美元兌人民幣匯率期貨契約

●交易時間:8:45~16:15

●計價方式:人民幣計價

●每日漲跌幅:交易日結算價上下7%

●最小升降單位:人民幣2元

●最後結算日:第三個星期三

●保證金:2,840元(人民幣) 

●期交稅:百萬分之一

其他契約規格如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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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後交易日若為下列情形之一者,以其最近之次一營業日為最後交易日,但本公司得視情況調整之:一、國內假日或因不可抗力因素未能進行交易。二、其他因素影響本契約之交易或結算。(詳見小型美元兌人民幣匯率期貨契約交易規則)
2.依外匯市場實務,匯率定盤價一般係反映2個營業日後的交割價格,故本商品之最後結算價代表最後交易日後第2個營業日進行交割的匯率。

美元兌人民幣匯率期貨契約格

●交易時間:8:45~16:15

●計價方式:人民幣計價

●每日漲跌幅:交易日結算價上下7%

●最小升降單位:人民幣10元

●最後結算日:第三個星期三

●保證金:13,640元(人民幣) 

●期交稅:百萬分之一

其他契約規格如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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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後交易日若為下列情形之一者,以其最近之次一營業日為最後交易日,但本公司得視情況調整之:一、國內假日或因不可抗力因素未能進行交易。二、遇香港財資市場公會休假日。三、其他因素影響本契約之交易或結算。(詳見美元兌人民幣匯率期貨契約交易規則)
2.依外匯市場實務,匯率定盤價一般係反映2個營業日後的交割價格,故本商品之最後結算價代表最後交易日後第2個營業日進行交割的匯率。
*有關香港財資市場公會公布的美元兌人民幣(香港)即期匯率,受香港財資市場公會網站之免責聲明以及著作權公告所規範。以上免責聲明,以英文全文為準。

人民幣匯率期貨商品篇 問與答問題整理

Q1:何謂美元兌人民幣匯率期貨?如何進行買賣 ( 看升人民幣,該買進或賣出期貨 ) ?

(1) 期交所上市之美元兌人民幣匯率期貨係以美元與離岸人民幣之間的匯率作為標的之期貨契約,以 1 美元可兌換之離岸人民幣數量進行報價。 例:美元 / 人民幣 6.2001。
(2) 離岸人民幣指在中國大陸以外的地區,如香港、臺灣與新加坡等地所流通的人民幣。
(3) 倘預期人民幣升值,即看貶美元,則可賣出美元兌人民幣匯率期貨;反之,若預期人民幣貶值,即看升美元,則可買進美元兌人民幣匯率期貨。

Q2:「小型美元兌人民幣期貨」(RTF) 與「美元兌人民幣期貨」(RHF)之差異為何?
主要差異為契約規模與最後結算價:
(1) 「小型美元兌人民幣期貨」(RTF) 與「美元兌人民幣期貨」(RHF) 契約規模分別為 2 萬美元與 10 萬美元,因此最小升降單位 ( 人民幣0.0001 元 / 美元 ) 之人民幣價值也不同,分別為人民幣 2 元與 10 元。
(2) 另就最後結算價而言,「小型美元兌人民幣期貨」係依據財團法人台北外匯市場發展基金會在最後交易日上午 11 時 15 分公布之臺灣離岸人民幣定盤匯率 ( 以下簡稱 CNT 定盤價 ) 進行結算;而「美元兌人民幣期貨」則依據香港財資市場公會在最後交易日上午 11 時 15分公布之美元兌人民幣 ( 香港 ) 即期匯率定盤價 ( 以下簡稱 CNH 定盤價 ) 進行結算。

Q3:何謂財團法人台北外匯市場發展基金會公布之美元兌臺灣離岸人民幣定盤匯率 ( 簡稱 CNT 定盤價 ) ?
CNT 定盤價係由財團法人台北外匯市場發展基金會依據台北外匯經紀公司 11 時前的最後一盤成交匯率決定,並在 11 時 15 分由湯森路透公布,與目前美元兌新台幣匯率定盤價之決定方式相同。湯森路透代碼<CNTFIX=>。故不同於 CNH,其定盤價係以實際成交價為基準。

Q4:何謂香港財資市場公會的美元兌人民幣 ( 香港 ) 即期匯率定盤價( 簡稱 CNH 定盤價 ) ?
CNH 定盤價係由香港財資市場公會從 18 家指定銀行提供的上午 11 時報價中,剔除 3 個最高及 3 個最低報價,再以平均數定出,並於上午 11時 15 分公布,湯森路透代碼 <CNHFIX=>。故不同於 CNT,其定盤價係以參考報價的平均數為基準。

Q5:同時掛牌兩個人民幣匯率期貨之原因為何?
(1) 兼顧國際與國內交易人偏好:CNT 定盤價採成交價,且相關交易資訊揭露較為即時,國內交易人對其接受度較高。而香港離岸人民幣市場發展較早且規模較大,國際交易人對 CNH 定盤價之熟悉度與接受度較高。
(2) 產品差異化,同時推出大、小型契約,滿足法人與散戶需求:「小型美元兌人民幣期貨」契約規模為 2 萬美元,契約規模較小可降低交易門檻,吸引一般交易人參加。而「美元兌人民幣期貨」之契約規模為 10 萬美元,符合國際交易人習性。
(3) 提供市場多元化避險管道,促進兩商品間之策略交易:交易人可依據本身資金與交易習慣選擇不同契約。而由於兩商品之標的均為離岸人民幣,理論上價格走勢應相當接近,交易人可進行跨商品間之套利交易。

Q6:何處可取得 CNT 與 CNH 相關資訊?
除湯森路透等資訊系統可查得資訊外,期交所網站亦可查詢相關資訊:(1) 有關 CNT 之資訊,取得台北外匯經紀公司及台北外匯市場發展基金會之授權,於期交所行情揭示網頁 http://info512.taifex.com.tw 即時揭示台北外匯經紀公司之美元兌臺灣離岸人民幣 (CNT) 最佳買、賣報價及成交價與上午 11 時 15 分公布之每日定盤價,供交易人參考。
(2) 有關 CNH 之資訊,已取得香港財資市場公會授權,於每日上午 11時 15 分在期交所網站上公布當日 CNH 定盤價。
(3) 前揭定盤價皆屬銀行間匯率,另依外匯市場實務,定盤價 ( 或即期匯率 ) 一般係反映 2 個營業日後的交割價格,故本商品之最後結算價代表最後交易日後第 2 個營業日進行交割的匯率。

Q7:交易時間為何?何時進行結算?
(1) 本契約之交易日與銀行營業日相同。
(2) 不同於現行股價指數期貨,交易時間為上午 8 時 45 分至下午 4 時15 分,收盤時間較股價指數期貨延後 2.5 小時。另最後交易日之交易時間為上午 8 時 45 分至 11 時,與現行股價指數期貨不同,提醒交易人需多加注意。
(3) 最後交易日與最後結算日與股價指數期貨相同,為每個月的第三個星期三。

Q8:交易美元兌人民幣匯率期貨之交易稅率為何?
百萬分之一(0.000001)。

人民幣匯率期貨交易篇 問與答問題整理 

Q1:「小型美元兌人民幣期貨」(RTF) 與「美元兌人民幣期貨」(RHF)是否有提供鉅額交易?
是。「小型美元兌人民幣期貨」(RTF) 與「美元兌人民幣期貨」(RHF)均設有鉅額交易。其同一契約鉅額交易最低買賣申報數量為 50 口,詳細規定可參考鉅額交易作業辦法。 

Q2:「小型美元兌人民幣期貨」(RTF) 與「美元兌人民幣期貨」(RHF)是否有部位限制?
是。「小型美元兌人民幣期貨」(RTF) 與「美元兌人民幣期貨」(RHF)均設有部位限制,兩者部位限制為分開控管,交易人於任何時間持有買進或賣出同一方之未了結部位合計數,不得逾期交所公告之限制標準。
上市初期自然人最低部位限制數為一千口契約,法人為三千口契約,期貨自營商及從事本契約造市業務者以法人部位限制之三倍為限。 

Q3:「小型美元兌人民幣期貨」(RTF) 與「美元兌人民幣期貨」(RHF),一定範圍市價委託之「一定點數」計算方式為何?
一定範圍市價委託「一定點數」計算方式採取百分比制,單式委託之百分比為 0.1%,跨月價差委託則為單式委託之一半,為 0.05%。計算基準為前一日最近月份契約之每日結算價,惟若前一日遇最後交易日,則採取前一日次近月份契約之每日結算價。
例:前一日最近月份契約每日結算價為 6.2001,故單式委託加減 0.1%之「一定點數」為 0.0062001。若下單時市場上最佳買價為 6.1005,則單式委託之買單將轉換為 6.1068 之限價單 ( 即最佳買價 6.1005,加上一定範圍點數 0.0062001 ,為 6.1067001,無條件進位至小數點後第 4位 )。 

Q4:交易人從事美元兌人民幣匯率期貨,是否要另行約定出金帳戶?

交易人目前若僅從事國內新台幣計價商品交易,約定出金帳戶僅有銀行新台幣帳戶,則交易人欲從事美元兌人民幣匯率期貨,應另行約定外幣帳戶作為本商品之出金帳戶

人民幣匯率期貨結算篇 問與答問題整理 

Q1:期貨交易人因應美元兌人民幣匯率期貨商品交易時間至下午 4 時15 分,已過銀行營業時間,如何辦理轉帳事宜 ?
期貨交易人除了注意自身帳戶之保證金與風險指標狀況外,可多利用網際網路等非臨櫃方式 ( 因涉及外幣轉帳匯款,其入帳時間,則依各銀行作業時間而定 ),將存款帳戶內之資金轉帳存入期貨經紀商指示之客戶保證金專戶。 

Q2:交易人委託從事美元兌人民幣匯率期貨交易時,保證金繳交幣別及應注意事項為何 ?
(1) 美元兌人民幣匯率期貨之保證金及損益計價幣別為人民幣,無論本國交易人或境外華僑及外國人 ( 以下簡稱境外外資 ) 委託從事人民幣匯率期貨交易所需之原始保證金,均須以自有人民幣繳交
(2) 本國交易人應注意,因銀行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自然人買賣人民幣業務,每人每日買賣現鈔及每日透過帳戶買賣之金額,均不得逾人民幣 2 萬元。故建議本國交易人從事人民幣匯率期貨交易前,應先準備足額之人民幣,以支應委託所需保證金及部位虧損金額。
(3) 因期貨商對交易人帳戶採整戶控管,交易人委託下單美元對人民幣匯率期貨時,國內期貨交易帳戶之「人民幣可動用餘額」及「各幣別合計之可動用餘額」需有足額之保證金,才可委託。 

Q3:期貨商對交易人美元兌人民幣匯率期貨之風險控管措施為何 ?
期貨商將美元兌人民幣匯率期貨與其他國內期貨商品合併列入交易人國內期貨交易帳戶進行風險控管,並進行盤中高風險帳戶通知及盤後保證金追繳。
(1) 盤中高風險帳戶通知交易人盤中整戶權益數低於維持保證金時,期貨商將透過當面、電話、簡訊、電子郵件或其他交易人指定方式發出盤中高風險帳戶通知。交易人接獲通知時,須儘速將整戶權益數補足至未沖銷部位所需原始保證金,並隨時注意權益數變化,及風險指標低於期貨商規定比例時,期貨商將代為沖銷全部部位。
(2) 盤後保證金追繳通知:
A. 交易人盤後整戶權益數低於維持保證金時,期貨商將透過當面、電話、簡訊、電子郵件或其他交易人指定方式發出盤後保證金追繳通知。交易人接獲盤後保證金追繳通知時,應於期貨商規定時限內補繳保證金。期貨商使用電子郵件方式寄送,須符合電子簽章功能,若期貨商以不具電子簽章功能之電子郵件對期貨交易人發出盤後保證金追繳通知者,應於同一營業日再以電話或簡訊通知期貨交易人。
B. 盤後保證金追繳通知內容包括帳戶權益數及整戶應追繳金額等項目,但因期貨商不得代本國交易人執行結匯人民幣為其他幣別 ( 新台幣或美元 ),為避免發生新台幣或美元權益數為負值之情形,請交易人注意各幣別保證金應補繳金額。另本國交易人如無足夠人民幣可補繳時,可先以新臺幣或美元繳交,再由期貨商依約定經由期貨商客戶保證金專戶結匯為人民幣。 

Q4:期貨商對交易人美元兌人民幣匯率期貨,如何執行代為沖銷作業?
(1) 期貨商對交易人以整戶為基礎,進行風險控管措施。
(2) 交易人應隨時注意盤中權益數之變化,下午 1 時 45 分收盤前,如果交易人整戶風險指標低於期貨商規定比例 ( 不得低於 25%),期貨商將代為沖銷交易人全部未沖銷部位;在延長交易時段 ( 下午 1 時 45分至下午 4 時 15 分 ) 因尚未收盤之商品行情變化、對已收盤之商品加收保證金或期交所對已收盤之商品調整保證金等因素,造成風險
指標低於規定比率時,期貨商將代為沖銷交易人所有尚未收盤商品之未沖銷部位。另屆盤後保證金追繳之補繳時限仍未解除盤後保證金追繳,期貨商將依與交易人約定之沖銷順序,執行代為沖銷交易人之未沖銷部位至交易人整戶權益數等於或大於未沖銷部位所需之原始保證金。
(3) 下午 4 時 15 分收盤後,倘交易人之權益數低於未沖銷部位所需之維持保證金,期貨商將發出盤後保證金追繳通知,次一營業日開盤後,如果風險指標仍低於規定比例,期貨商應將所有部位代為沖銷。 

Q5:期貨商代交易人結匯人民幣之原則為何 ?
(1) 依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自然人買賣人民幣業務,每人每次買賣現鈔及每日透過帳戶買賣之金額,均不得逾人民幣 2 萬元,為支付人民幣匯率期貨虧損及保證金追繳金額,交易人得依與期貨商之約定,由期貨商經由期貨商客戶保證金專戶結匯新台幣或美元為人民幣。
(2) 本國交易人之期貨交易帳戶有人民幣可動用保證金,不得由期貨商代執行結匯為新台幣或美元,交易人須自行結匯為其他幣別,以支付非人民幣匯率期貨契約之虧損或保證金追繳金額。
(3) 境外外資從事國內非人民幣計價商品可以人民幣等 7 種外幣繳交保證金,因此境外外資之期貨交易帳戶有人民幣可動用保證金時,可比照期交所公告之其他外幣,依「華僑及外國人從事期貨交易應行注意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4) 交易人從事國內期貨交易發生違約情事時,得由期貨商將客戶保證金專戶該交易人之資金餘額 ( 含人民幣 ) 結匯為違約應支付幣別,以支應違約應付之保證金。 

Q6:美元兌人民幣匯率期貨之保證金計收方式為何 ?
美元兌人民幣匯率期貨以人民幣計收保證金,交易人得與期貨商約定採行整戶風險保證金計收方式 (SPAN) 或依策略保證金計收方式辦理。
(1) 採整戶風險保證金計收方式 (SPAN) 計收,以交易人整戶交易部位所暴露風險作為保證金計算依據,並考量美元兌人民幣匯率期貨組合部位所產生之風險折抵效果,依各商品之保證金收取幣別,計收交易人應有保證金。
(2) 採策略保證金方式計收
A. 同商品契約不同最後結算日之價差部位組合保證金計收方式:美元兌人民幣匯率期貨之 1 口多(買)方和 1 口空(賣)方之委託及部位組合,收取 1 口美元兌人民幣匯率期貨契約之保證金。
B. 跨商品契約之價差部位組合保證金計收方式:賣 ( 買 )1 口「美元兌人民幣匯率期貨」,買(賣)1口「小型美元兌人民幣匯率期貨」,收取 1 口「美元兌人民幣匯率期貨」或「小型美元兌人民幣匯率期貨」保證金較大值者。

Q7:美元兌人民幣匯率期貨之最後結算價之訂定方式為何 ?
(1)「小型美元兌人民幣匯率期貨」最後結算價之訂定方式,採財團法人台北外匯市場發展基金會於最後交易日上午 11 時 15 分公布之臺灣離岸人民幣定盤匯率。倘該定盤匯率因故未於上午 11 時 15 分公布,或該參採指標顯不合理時,由期交所參酌主要金融資訊系統 ( 如湯森路透或彭博資訊等 ) 揭露之美元兌人民幣匯率市場價格決定之。
(2) 「美元兌人民幣匯率期貨」最後結算價之訂定方式,採香港財資市場公會於最後交易日上午 11 時 15 分公布之美元兌人民幣 ( 香港 ) 即期匯率定盤價。倘美元兌人民幣匯率期貨最後交易日遇香港八號風球或黑色暴雨等突發事件,無法正常取得定盤價時,美元兌人民幣匯率期貨最後結算價參採之指標依下列方式訂定:
A. 香港財資市場公會下午 2 時 15 分公布之美元兌人民幣 ( 香港 ) 即期匯率定盤價。
B. 香港財資市場公會於下午 2 時 15 分未公布美元兌人民幣 ( 香港 )即期匯率定盤價時,則採財團法人台北外匯市場發展基金會在最後交易日同一曆日上午 11 時 15 分公布之臺灣離岸人民幣定盤匯率。
C. 皆無法取得前揭參採指標,或該參採指標顯不合理時,由期交所參酌主要金融資訊系統 ( 如湯森路透或彭博資訊等 ) 揭露之美元兌人民幣匯率市場價格決定。

資料來源:期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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